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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秀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梁廷楠《粤秀书院志?6?1序》,清道光二十七年刻印本)。自学海堂兴起,菊坡精舍、应元书院及广雅书院的创建,万木草堂之办学乃至废科举止,半百年中,西学东渐,科举式微,粤秀书院之地位亦江河日下,然粤秀书院引领清前期广东教育之轨辙,育才养士,为清后期广东人文之兴盛与学术文化之重振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值得大书一笔。

    附:
 
    一、粤秀书院条规十八则
       
        清嘉庆十四年(1809)

    为重订书院规条为崇实学事:照得粤东为东地文物之邦,书院乃人才荟萃之地,历有规条,至详且备。兹督部堂、抚部院复加检阅,尚有宜因时斟酌者,重行厘定。凡在院诸生,总期屏黜浮华,敦崇实学,以培国家有用之真才,实在厚望。所有规条,胪列于左:

    一、月逢二八日上堂讲书,不拘四书、五经、诸史,听院长抽阅发问,诸生务宜各抒心得,贯串义蕴,明白宣讲,则平时义理精熟,不特识见开朗,作为文辞自无剿说之弊。其有疑义,登堂质问。

    一、每月课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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