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秀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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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三定为官课,十三、二十三定为馆课。两院于四季孟月轮课,司道仲季两月轮课,院长每月两课。
一、每课四书文一篇,试帖诗一首。现在功令,五经并试,首场作论改为试帖,科岁两试亦止策及经文,今课期制艺试帖之外,如遇日永余闲,应作经文及策,或作律诗、经解,停止作论。
一、课期,诸生黎明登堂,向院长揖坐,封门发题。如官课,委员监场,监院教官于课日清晨请题封发,试卷即日收齐,次早该委员呈送,不得假手院役滋弊。至馆课,即令监院监场。
一、课试文体以清真雅正为宗,绝去肤庸之习。诗体以唐人试贴为准,制题工稳,尤贵各尽所长、独出心裁。如有全抄刻文及全卷雷同并不能完卷者,正外课俱降创附课,附课除名。
一、两院课期派厅官一员,司道课期各派首领佐贰官一员,协同监院教官查察,委员监场。辰午饭食,遵照请每桌给银六钱,共银一两二钱。至馆课,即令监院监场,本有蔬薪折席,毋庸议增。其院长课期,监院官严加稽察,以杜传递代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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