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秀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之弊。凡在院肄业诸生,监院官平时俱应认识,如有冒承倩代,即时扶出。倘不经心,别经查出,将监院官记过,甚或徇隐及别有弊端,分别掣回查参。
一、每课例有奖赏纸笔银一两,余至特等一名为止,俱五钱;童生上取首名五钱,二三名各给赏纸笔银三钱。又旗籍生童向无议赏,今议旗籍生员一等首名请照给银一两,余至二等道名止俱给银五钱;旗籍童生上取首名给银五钱,附课诸生考居前列者,一体给予奖赏。再超等多不过八名。乡试之年,正外附课俱增广肄业人数,如多佳卷,酌量宽取四五名,以示奖劝。(谨案:奖赏后,自道光七年始推广名数。)
一、肄业诸生,向例每年仲春月前考课一次,以作甄别,本部堂(部院)预先示期,令诸生童自赴监院报名投卷候考,俟榜发取录有名者,方许入院居住,此一年大甄别也。而学随时进,宜日益,不宜日损,一年内课试每月三期,诸生有连考三次后五名,正课降外课,外附课俱除名。若诸生中有连考优等三次者,外课升正课,附课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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