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秀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来,亦应准其入院,但一人止准住房一间;其房较宽者,应俟二三人同住一周。不得以一人包住两间三间,由内打通出入,诡贴未进院之正课生童工姓名,并假设床铺、影射多估及冒充住院,希图全支膏火。(道光八年,复外居全给之例,见故事。)
一、肄业住院各生,向来均有冒领膏火情弊,嗣后监院教官于每月下旬将住院各生折报广粮通判。该通判亲赴查点,如有冒捏,即将监院官揭参,以杜虚縻。
一、化作文字,冒领膏火,最为恶习,嗣后无论院内院外生童,凡遇支领膏火,俱令本生亲自赴领。如未经谒邮山长、监院者,将该生膏火扣留,不准领给。监院如有通同冒领情弊,严行参办。
一、诸生遇有故不能应课者,先日告假,呈明院长。凡附载及百里内,每月准假一次,三日内锁假,名扣膏火,四日将膏火扣旷。如有父母要务及离远者,于告假日停支膏火,出缺另补,假满之日赴院候缺。监院、教官登簿稽考,每月底折报藩司、粮道查核。或诸生不告假而擅去,及临时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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