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秀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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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其主要条款为:①端士习;②立志向;③崇正学;④重小学;⑤敦实学;⑥崇实学;⑦重师友;⑧立课程;⑨看书理;⑩习举业;○11重文体;○12正题目;○13习诗学。
至嘉庆六年(1801)冯敏昌(曾任刑部主事)掌教时又对《学约》进行增订,主要条款有:①学业一则:正学、品行、义行、礼文;②敬业一则:读注、看书、读史、诸学、训诂、学书、古文;③论文一则:文体;④崇雅一则:诗赋;⑤务实一则:立课程,勉应课;⑥去非一则:简出入,戒非事。
及至嘉庆十四年,督、抚为“屏黜浮华,敦崇实学,以培国家有用之才”。对原书院规条“重行厘定”共19条(详见附录《粤秀书院学规》,嘉庆十四年版)。
2.教学。书院设膏火、课考奖赏等养士之制,其目的不外为科第,科第成功,才算养士成功。科第是否成功。则看科第(试)之“取中率”。此既关乎书院之声誉,亦关乎士子“求功名”之前途,故应试教育为书院首要内容,教学形式也按应试格式。据《清史稿》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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