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元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发放膏火奖赏。应元书院在初二的官课还要出一古学课,考策论、或疏、或诗、或赋,发殿试卷作答,策论用新贡士殿试式,诗赋用庶吉士散馆式,于十六日师课时缴卷,由院长评改,定出名次后送呈本月的官衙审批,才能发榜;若不交古学课,则按缺课论,扣除本月膏火之半。这也是受到学海堂及菊坡精舍提倡古学的影响所致,但最主要目的还是为应考服务。
应元书院定下严格的考课制度,使书院有规可寻,《应元书院章程》中明确指出,每年的甄别、月课不准顶替兼名,察出即扣除;而委员亦要认真校阅,“不得询人干请,章率颠倒,违者该委员各记大过。”而外省举人及“(本省)举人中有实缺官员及现任教职,并曾经出仕回籍者”,不得与考“如入考,察出即扣除”。每月考课,生徒亦不得缺课,两次不到者,扣除膏火之半,三次不到者,即行扣除,投考的生徒亦照例。每课皆在院试,一日完卷,不得延期,有携卷出者,以缺课论;匿卷不缴者,扣除一月膏火;不完卷者,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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