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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赵艳锦雇凶杀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赵艳锦无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宣判4天后,2005年12月27日,赵艳锦被释放。检索关于赵案的报道,多到此为止。但随着2006年1月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和附带民事原告上诉,案件开始了更为漫长曲折的审理。关<<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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