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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
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桩故意杀人案,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这显然违背法律常识。2013年4月17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刘占强对记者说:“这样做是有原因的,但是,我刚刚接到保定市检察院公诉处的电话,这个问题由他们答复。我能说的是,这<<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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