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B > 百姓生活
“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
请十日内做出决定。2005年12月23日,保定中院一审判决赵艳锦无罪。2006年1月4日,保定市检察院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的案子,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案件,最长应在两个半月内审结。但是,直到保定中院宣判半年后,2006年7月7日,河北省高院<<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