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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PE监管权
应由管理人及投资人根据市场的情况自由选择。 魏君贤表示:“应该把基金法的名字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去掉证券二字,对投资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把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的监管范围之内,而不应再单独针对股权投资基金制定相应法律。” “25家协会提出单独立法的可行性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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