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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何去何从?
上做出逐步调整。一是短期内完善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二是建立以物业税为主体税种,以营业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辅助税种,以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种的地方税体系。(三)构建土地受让金管理和储备制度,完善受让金使用审查机制一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经法定程序,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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