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C > 财经界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特征和救济

法,而不能认定一种新的事实。换句话说,评论者可以对某一事实大胆质疑,但不能作与这种事实相反的对特定对象构成贬损的事实断言。法学界在研究名誉侵权的问题上,有一个共识:只有虚假的事实,没有不使用侮辱性语言的不当评论。也就是说,只要不虚构事实,只要不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再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C > 财经界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