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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特征和救济
发生,对被侵害人的损害,尤其是精神上的损害也更大。从侵害后果的持久性来说,因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侵害行为造成的被侵害人社会评价的贬损会持续时间很长。“可指认”的特定对象新闻侵权作品有“可指认”的特定对象,即受害人可以“被指认”。这种指认不是被侵害人的“对号入座<<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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