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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特征和救济
”,而是以一定范围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一致指认为标准。如果新闻作品仅仅是针对某一类人或者某一类行为发表了不当的评论,而没有直接指向特定的一个人或几个人,就构不成侵权。比如报纸批评“随地大小便者”缺乏起码的社会公德,一个曾随地大小便的人自认为是在说自己而主张名誉受损,是无<<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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