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C > 财经文摘

劳教制度“发威”史

劳教了,其命运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个被宣判了无期徒刑的罪犯并无二致。1979年的规定,虽然将劳教期限规定在一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但对于很大一部分被劳教的人来说,他们还是“宁愿被判刑,也不愿意被劳教”,因为入罪被判刑的时间可能比被劳教的时间还要短。   伴随着政治运动年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C > 财经文摘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