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壁垒 不了局
,着实尴尬。对发达国家而言,由于实际完成了附注中明确的碳减排要求,因此,在推进碳关税进程的同时可以利用其成为避免在国际贸易中缴纳碳关税的盾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京都议定书》的“同样而有区别的责任”被解读为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排放额度,也被用来否定碳关税诞生的合理性。中国在碳关税的问题上,表现出难得一见的强硬态度。从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到近期明令禁止国内航空公司缴纳欧盟启动的碳排放税,中国的观点一向是“起点不同就不能要求承担相同的义务。”以中国为例,仅2012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美国、日本和欧盟总量的一半,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家。其中,工业产业的占有率不言而喻,一旦缴纳碳关税,将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在产业结构的制约下,一味要求发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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