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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燃气行为的立法化探索与实践

“多部门联合规定”的制定。同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王荣华、林荫茂等十五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呼吁对盗窃电力、燃气行为在刑法上定为“行为罪”。三、各地制定“多部门联合规定”盗窃燃气属于侵占财产性犯罪行为,而燃气的物理形态为“无形物”,在几年之前处罚该类的刑事判例很少,鉴于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律依据不明确,执法中又缺乏操作的标准,严重阻碍了刑事处罚力度,这引起了各地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部分地区的司法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专项治理的“多部门联合规定”。如,2002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由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8月间又进行了修订。2009年5月,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办理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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