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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党员干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
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一、不准<<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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