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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值税发展历史看“营改增”的现实与未来

售行为或兼营行为。按税法规定,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对其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营业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并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未能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然而,学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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