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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值税发展历史看“营改增”的现实与未来

就难以分辨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往往容易混淆。并且按分税制规定,增值税属中央税,归国税局征收;营业税由地税局征收。当征税范围难以界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难以区别时,国税局与地税局往往容易出现征管矛盾。而在稽查方面,又可能出现稽查“空白点”,给偷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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