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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后第一被告自愿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为二被告共同所有,第二被告也是房屋的权利人之一,取得了法律的相关权利。现第二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请求,故原告以两被告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为两被告共同所有,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证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支持。<<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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