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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羽泉侵权案看我国音乐著作权保护

编曲曲谱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据该判决,编曲实际成为表演或者录音制作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该权利被录音制作者权吸收。因此,对音乐作品的“改变”并不一定构成对其“改编权”的侵犯。从许可的角度,当表演者获得了原作者表演权的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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