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从羽泉侵权案看我国音乐著作权保护

可时,其可以根据自己的风格和演绎的需要,对音乐作品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变。这是原作者许可时可以预见的,也是许可中应当包含的内容。否则,任何表演者的演绎都会变成千篇一律,除了表演者自身的性别、年龄、音色等差别之外。这对文化的传播和繁荣显然是不利的。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