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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又现律师“会见难”
据记者介绍的案情,无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汕尾市公安局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汕尾市公安局以假名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导致不能会见的做法,是比较新的做法,也是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不仅妨碍了律师依法履行职务,也实际剥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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