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新法剑指劳务派遣

岗位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潘丽丽律师对此修订解释说:“起草《劳动合同法》之初,设计的主干道就是直接用工。可是,直接用工风险和成本都很大,所以,就想到了‘辅路’。于是,便在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上松了口。就劳务派遣用工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