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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侵权者
允的叙述,真正的买方应该是沈昌介绍的收货方。但因沈昌没有给郑允留下证据,沈昌主张货物被李民提走,李民又下落不明,酒厂如果起诉真正的收货人是有法律风险的。为及时追偿货款,酒厂以郑允在提货单上签字证明买卖关系成立为由向郑允发起的起诉可谓依法有据,郑允在该经济纠纷中率先承<<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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