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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侵权者

担了法律责任。郑允并非真正的买方,按照郑允诉称理由,其所提货物是受沈昌委托为沈昌供货。所以,郑允自然要起诉沈昌,诉由为委托合同关系。尽管沈昌并未像李民一样提取货物后下落不明,但沈昌不承认自己是委托人,更不承认自己是买方,货物不是他签收的。郑允既拿不出接受沈昌委托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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