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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从林肯律师会馆走出的修律大臣

港高等法院的工作经验,对他取得入学资格起到重要作用。该馆规章严格,学生必须住在学院里攻读12个学期,且必须在法学院餐厅内进食规定次数的晚餐方能毕业。出席晚餐者“皆伦敦最高地位、最有学术德望之人,每日在‘吧’中会议进餐,不仅授予新入‘吧’者以种种学识,且每餐必会谈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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