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司法机关须有独立的地位和权威
法律与生活2013年第23
地方司法机关须有独立的地位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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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第三次会议公报(简称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有关专家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予以积极评价,认为要解决司法地方化的问题,关键是要把基层检察院、法院从地方横向领导改为由省级垂直领导,解除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对地方的依附关系,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预影响,为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司法机关由地方横向管理改为上级垂直管理,在人、财、物上获得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地位,以保证行使司法权时能有不受地方政府左右的底气,这是近年来法学界、实务界和公众在司法改革上形成的基本共识。专家解读三中全会公报关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论述,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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