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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们和人身保护令

脚踢。到后来,他竟然拿着木棍朝我身上抡,三天两头地打我。”他们的女儿还不到半岁,许某对陈某的暴力行为便从“口水”战转为“肢体”暴力了。最初,许某对陈某只是小打小骂。后来,他觉得“不解气”,对陈某越打越重。陈某身上的淤青一片连着一片,旧伤未去,新伤又起。“我在外面做点儿小生意养家糊口,他什么工作都没有,还在外面乱找女人”。而这些,也正是她和许某发生冲突的诱因。对殴打陈某的事实,许某并不否认。2008年7月22日,因实在无法忍受许某的打骂,陈某向崇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后的第二天,法官见到了陈某。从陈某两臂上的青紫可以看出,她遭受了很严重的家庭暴力。在诉讼过程中,陈某向法院提供了她被殴打致伤的照片、就诊病历、妇联组织出具的证明,请求法院禁止许某继续施暴,并且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考虑到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造成当事人举证难以及受害人陈某要求分手可能造成家庭暴力升级的危险,2008年8月6日,崇安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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