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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们和人身保护令

竟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其效力层级低。除此之外,我国再没有法律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也使得人身保护令在实践中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面临种种尴尬局面。可以说,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给饱受家暴之苦的被害人带来了福音,因为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是我国法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次明确发声,也使得人身保护令从此有了正式的法律身份。也就是说,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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