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们和人身保护令
依据。法院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保全裁定,同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但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地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也可以更为有理有据地签发人身保护令了。2013年1月11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全国首份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林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申请人蒋某。该裁定是在蒋某提出申请当日作出的。人身保护令艰难前行人身保护令作为防治家庭暴力的有力武器,在具体实施中,却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传统观念是人身保护令亟需打碎的“精神桎梏”。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虽然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理解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和束缚,尤其在经济文化相对不够发达和开放的地区,人们对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仍然存有后顾之忧。最终,造成人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