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养义务:分家单VS《婚姻法》
扶养义务并不因为分家单的存在就当然灭失。换言之,《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规定是可以对抗夫妻之间签署的有关夫妻扶养义务的约定的。本案中,刘老汉若具有较好的经济能力和支付能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倾向作出支持李老太诉求的判决。解读三:离婚后的夫妻扶养义务前文主要讲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那么,离婚后的夫妻扶养义务怎么界定呢?有关离婚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我国规定的不是很多。在不少法律成熟的欧美国家,对夫妻离婚后的扶养义务都有较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比如,《德国民法典》第1569条就对夫妻之间离婚后的抚养义务规定了“配偶一方在离婚后不能自行维持生计时向另一方行使请求权”的基本原则。但是,该民法典还规定:“离婚配偶一方还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能请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1)照顾或教育双方的共同子女而不能从事预期职业;(2)年老而不再能够从事职业;(3)疾病或因体力或脑力上的残疾或衰弱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