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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的中国法律人


          法律与生活2013年第23
          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的中国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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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讲人:林海1899年3月28日,吴经熊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曾是徐志摩中学同窗的吴经熊,先后就读于上海沪江大学、天津北洋大学和东吴大学法科。而后,吴经熊远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留学。22岁那年,他获得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不满30岁时,回国任教的他职位一路跃升至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不仅如此,吴经熊曾受聘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第一位哈佛教授;也曾起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并打上“吴氏宪草”的烙印。用他的自传《超越东西方》来评价他的一生,或许并不为过。同大法官霍姆斯成忘年交1921年11月,80岁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收到一封信。信的署名为约翰吴。信中写明:“我渡过世界上最广阔的海洋来到您的伟大国度,是为了学习国际法学和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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