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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制度改革不能留“尾巴”


          法律与生活2013年第24
          公车制度改革不能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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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于10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条例》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公车改革取得的一大突破性进展。我国的公务用车主要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三部分。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配备专车,主要是为了体现国家礼仪和方便省部级官员的实际工作,执法执勤用车用于特殊领域或专门工作,这两部分公车不纳入车改范围。这样,一般公务用车何去何从,就成为公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一般公务用车泛滥失控,单位超标购置公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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