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制度改革不能留“尾巴”
超标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盛行,成为公车腐败的三大痼疾。职能部门治理公车腐败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对公车购置、配备和使用的监管,包括从预算上严控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对超标购置和配备公车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罚、动用GPS等技术手段严防公车私用等。但是,由于一般公务用车数量持续膨胀,其使用者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公车利益群体”,违规购置、配备、使用公车的行为尾大不掉,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成本也不断提高,难度不断加大,治理公车腐败收效有限。《条例》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这是一项釜底抽薪式的重大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等于取消了公车违规购置、配备、使用等公车腐败行为的载体,消除了监管公车的成本和惩治公车腐败的难度。不难预计,这项改革将遭到来自“公车利益群体”的强烈反弹和巨大阻力,而且和其他很多领域的改革一样,公车改革也可能留下“尾巴”,最终导致改革异化走样。所以,政府必须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为新起点,打一场艰苦卓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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