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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澳洲强奸案”的引渡猜想

大量饮酒的情况,还有两人之间相互搭讪的内容,都不足以指证该官员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有专家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该官员的行为在我国被认定为猥亵妇女罪可能性较大。所以,若我国检察机关以“猥亵妇女罪”的罪名对该官员进行指控,那么,澳大利亚以“强奸罪”为由的引渡请求将被我国政府拒绝。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2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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