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职务侵占案的和解过程
占行为,是为了多承揽业务,还因为家中有多人生病,需要人照料,而她的收入又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霍丽丽提出她愿意退赔剩余的所有赃款,请求二审法院能对其再予减轻处罚。尽管霍丽丽有关其家庭情况的上诉理由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但是,经过与霍丽丽面对面的交流,我能感觉到她与那些一味狡辩、否认犯罪、主观恶性较深的被告人的不同,她不仅能够诚实地承认犯罪事实,而且对于自己的错误也有很深的悔意。如果能在霍丽丽与被害单位之间达成和解,帮助霍丽丽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从而给予霍丽丽更轻的处罚,那么,不但能弥补被害单位的损失,给予霍丽丽改过自新的更大空间,也能间接地给予霍丽丽家人一定的帮助。于是,我把我的这个想法跟合议庭的其他法官进行了交流,他们也都同意并支持我进行和解的尝试。做被害单位的工作在我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并不是每起案件都可以以刑事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法律对于能够通过和解来处理的案件范围有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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