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职务侵占案的和解过程
规定,只有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才有可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程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综合判断案件是否有和解的可能。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差、不思悔改,或者被害人情绪极端对立,根本无法谅解被告人,即便属于上述案件范围,除非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否则,我一般不会主动进行和解的工作。霍丽丽的案件确实让我觉得有和解的基础,也有和解的必要。没想到,当我与广告公司取得联系并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第一次接触后,对方对和解事宜的冷淡反应着实让我有些意外。在我看来,这起案件的被害人是单位而非个人。因此,在弥补了单位的物质损失后,应该不会像个人那样,在和解中带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该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对我说:“虽然霍丽丽愿意弥补我们单位的损失,但是,我们并不同意对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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