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功高胜祖”致死的名将
并非罕事,特别是对于开国之君想要保护还不牢靠的江山。但至高无上的皇权独统天下的权威,往往因为没有法律的规制而恣意非为,反至江山没落。比如本案中,朱元璋枉杀群臣,自断手足,最终导致江山易主。干扰正规司法程序的锦衣卫制度蓝玉及众大臣的惨遇除了源自皇权独大的黑暗外,还与极度干扰正规司法程序的锦衣卫制度密切相关。锦衣卫的前身为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负责皇帝的保卫、仪仗等工作。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置锦衣卫,成为朱元璋直接领导的特务机构和警卫机构,有权进行调查、缉捕、关押、审问、执行等活动,是明朝国家司法机构之外的机构,可以行使国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职能,并且不受法律的限制,因而,使得锦衣卫权力缺乏限制。又因其成员为邀功请赏而不择手段地为朝廷官员罗织罪名,使得冤假错案不胜枚举。但朝中官员却对他们束手无策,因为锦衣卫有皇帝的“屏障”保护,就连正规的司法部门也不得不忌惮三分,无法正常工作。在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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