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感时代 逻辑生活
法律与生活2013年第24
税感时代 逻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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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税收的逻辑》作者:李炜光出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在以往的理解里,税收是体制,是法律,像一堵墙,冰冷、坚硬。虽然有人把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作为税收的形式特征写进教科书里,但这种解释并不见得完全正确。税收作为一种制度,既然是由人创设的,就应该有生命力,有情感。比如税用于社会保障救济弱者,就体现了税收的情感,且由人赋予它。税收与道德之间,必定有着目前我们还不十分熟悉的奥秘。所以,要进一步研究它。税之品质现代税制来自于古典经济学家创立的税收原则。我们发现,这些原则里都含有税收道德的因素:如威廉·佩第提出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三原则,亚当·斯密则提出公平、确实、便利、最小征收费的税收四原则。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说,市场经济是讲道德的,税收财政也不例外。所以,他提出的税收四原则带有强烈的道德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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