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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平等权


          法律与生活2013年第24
          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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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法律大讲堂系列讲座之八主讲人:牟效波残疾人群体往往在接受教育方面遭遇种种歧视,这是因为他们的身心缺陷导致他们的活动能力和接受知识的能力较弱,政府需要额外投入财力、人力、物力才能为残疾人提供受教育机会,学校需要额外修建无障碍基础设施、配备专门的师资才能接收残疾学生。无论如何,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严格保护。之前在介绍残疾人法律体系时,我们就提到《宪法》第33条“平等权条款”。这项条款禁止公共教育机构任意地、不平等地对待残疾人。在宪法得到良好适用的国家,法院都能依据平等权条款为受到歧视的残疾人提供保护。在我们国家,法院从来都不直接适用《宪法》否定政府和公共事业机构的具体行为。因此,《宪法》中的“平等权条款”目前只能用来说理,为自己的教育平等权提供道德支持; 同时,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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