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物业费:业委会与开发商的一场较量
法律与生活2014年第4
追讨物业费:业委会与开发商的一场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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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4年,本刊将定期邀请从事社区法律事务的律师撰写贴近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生活的典型案例,刊登在《街坊四邻》栏目,以帮助读者不断提升自身的维权意识,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参照。这是我以律师身份执业后第一起全程负责的案件。从案件性质上来讲,本案的法律关系非常简单,即基本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应当缴纳物业费。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前几年,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即使开发商拥有大量自留物业,也很少能被追讨物业费,这实际上已经严重侵犯了那些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本案,开发商自留了会所、俱乐部等物业面积5000多平方米,累计拖欠物业费近40万元。在前期物业公司的管理下,这笔费用从来没有被主张过。最后,法院不但支持了开发商拖欠的物业费,也支持了迟延支付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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