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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政协不应只是仕途“中转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并列为中国的四项基本政治制度。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按照这些规定和要求,人大、政协应当与党的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一样,是国家政治架构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人大、政协任职的官员,仍然是在“一线”工作,而不是“退居二线”赋闲充数、等待退休。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人大、政协不应是党政官员“退居二线”后的仕途“终点站”,也不应当只是党政官员临时歇脚、候任要职的“中转站”。所以,省级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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