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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餐桌上的安全”立法的四个理由


          法律与生活2014年第5
          为“餐桌上的安全”立法的四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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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种植、运输、销售是包括蔬菜在内的农产品生产链条上的四个环节。从1984年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成立至今,这一产业已走过30年发展旅程。无论是无序的“小生产”和因之而起的“姜你军”等问题。还是遏制农药残留等“餐桌上的安全”问题,都需要纳入法律的范畴解决。为顺应农产品生产对法治的迫切需求,农业部已经启动相关立法工作。但是,由于鲜有国内法律专家的理论支持、我国农产品销售的独特模式导致难以克隆外来规范等问题,这部可能叫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法律尚没有确切出台时间。部门规章难治市场通病在当今世界,农产品交易有四种模式: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对口交易”模式,中国、越南、乌克兰等地通行这种模式;二是将蔬菜、鸡蛋、肉类按需搭配送交客户的“连锁配送”模式,这种模式在美国、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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