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抢红包,抢出法律问题
法律与生活2014年第5
微信抢红包,抢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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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微信搭建的抢红包平台令全国微信用户在2014年马年春节为之疯狂,很多微信用户都沉浸在抢红包的喜悦中。其间,广为流传一条消息——有“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会在农历大年三十派发总额为2000万元的红包。于是,许多微信用户想方设法加入陈光标的微信群。但事后人们发现,所谓陈光标派发2000万元红包不过是子虚乌有,名为“光标”的ID实乃“山寨”。好多人把这个ID加入微信群后发现其并没有派发红包,而是闷头抢了每个群里其他人派发的总额惊人的红包。法律解读解读1微信红包的法律性质从法律意义上看,发微信红包是一种赠与,而收取微信红包则属于接受赠与。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互联网的引入使得在微信红包情境下的赠与与传统民事活动中的赠与有了较大区别。一是受赠人是否特定。在传统民事活动赠与中,受赠人是特定的。如长辈在春节期间给晚辈的压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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