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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抢红包,抢出法律问题

万化且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实践,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尤显必要。解读2假“光标”虚构信息抢红包构成欺诈吗?一名ID为“gbc1968”的微信用户宣称自己是陈光标,会在农历大年三十派发2000万元的微信红包,前提是人们要把这个ID加到自己的微信群里。当人们将这个ID加入群里后,这个ID并没有派发红包,而是闷头抢了群里其他人派发的红包。有记者向陈光标本人进行核实,陈光标否认这是他本人所为。有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后续报道,称“虚假陈光标”捞走多达数百万元红包。倘若这名ID为“gbc1968”的微信用户真的在春节期间抢到数百万元红包,其行为构成欺诈吗?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法律,允许受欺诈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认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欺诈方的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和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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