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抢红包,抢出法律问题
这四个要件;否则,不能认定构成欺诈。ID为“gbc1968”的微信用户显然不是陈光标本人,2000万元红包的信息也属虚构。结合此人的行为来看,其客观上有虚构事实的行为,主观上也有欺诈的故意。接下来要重点分析的是:第一,发微信红包的人是否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第二,这种意思表示是否因为“gbc1968”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就上述第一个问题的具体分析:根据微信红包的功能设置,微信红包分为群红包和普通红包。对群红包而言,由于微信朋友圈是一个较为开放的平台,任何一名已经在朋友圈中的微信用户都可以邀请他人加入。在微信群中发放群红包,难以对抢红包的人进行身份限制。况且,既然发送微信红包的人设置群红包的意思表示就是让群里的微信用户去抢,那么,谁能抢得红包就不再是发送群红包人所能控制的。因此,在群红包中,不能因为“gbc1968”的身份虚假,就认定发微信红包的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普通红包而言,发送红包的人通常是发送给指定的微信用户,对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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