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案件中法官对证据属性的审查判断规则
与判断呢?一项证据事实是否具备证据属性,是判断其能否进入诉讼程序的先决条件。我国证据理论界,对于证据的属性,也即证据的特征的界定一直存有分歧。本文以“三性说”作为判断证据属性的标准,即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的本质特征,强调的是证据本身是一种客观实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从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方面来反映证据特征,我国诉讼法对证据的关联性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证据的合法性,则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取的理由的特性,②而关于合法性的争议最多。法官在对证据进行认证的过程中,较易做出判断的是证据的真实性问题,而对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判断则较为复杂,因此,本文将重点就证据相关性与合法性的审查判断规则予以阐述。二、证据相关性的认证规则相关性是所有现代证据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01条将相关性定义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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