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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舆论为媒介的上市公司股东监督权的正当性

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合理的空间。如此,方能达到监管当局“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建立成熟资本市场”的目标。注 释:①2002年6月6日,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周小川在第二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研讨会上提到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http://finance.qq.com/a/20100630/005648.htm;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也于2002年做了“中国资本市场与机构投资者”的演讲,认为发展机构投资者可以弥补资本流动的障碍,能够大大缓解总需求不足的困难,促进经济增长。http://www.chinanews.com/2002-08-21/26/214046.html;日前,新上任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亦表示机构投资者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bgt/xwdd/201212/t20121209_217783.htm,最后访问于2012年12月29日。②详见杨松.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研究:根源、作用和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5.③See Stuart L.Gillan,Laura T.Starks,Corporate Governance,Corporate Ownership,and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④See,Lens Governance Advisors,http://www.lensadvisors.com/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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